领导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破除“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时刻将政治纪律挺在前,使命责任扛在肩。
前不久,有媒体报道,云南省鹤庆县草海镇镇长施某在党政联席会议上,通过了他提出的“未经镇党委政府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调阅财务资料及涉密的、敏感的、内部掌握的档案材料”决议,以此阻挠县纪检监察干部上门调查。
事实上,类似上述案例已经屡见不鲜。尤其是中央“八项决定”、“六项禁令”和反“四风”规定出台以来,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基本形成,违规违纪、违法乱纪等腐败现象有所收敛,但仍有少数干部无视党纪国法、甚至顶风违纪。有的钻国家政策空子,堂而皇之地搞政策变通,以达到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目的;有的打着维护和保护群众利益的幌子,大搞歌功颂德的政绩工程和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以达到个人的政治目的;但更多常见的则是个别单位主要领导把个人的私欲和贪腐的一些违规做法,以领导班子的名义研究形成“集体决议”,认为这样是最好的“挡箭牌”,即便查出问题,出了事故,也由“集体承担”和“集体兜着”,以达到减轻自己的“罪责”,或将追责和问责可一推了之。无非是为了掩盖事实真相,逃避纪检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最终还是难逃党纪国法的惩处。
所谓“集体决议”,无非就是冠冕堂皇地证明“不是我个人的意见,是班子集体共同研究决定的”或是“通过发扬民主、征得群众同意商定的”,认为这样既可以蒙混过关,又可以逃避法律制裁。
现实中,因为极少数干部拿“集体决议”和“民主商定”为“挡箭牌”,增大了“反四风”“查腐败”的难度和阻力。中央提出“反四风”“腐败查”,要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发力、久久为功,说明我们面临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因此,我们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时刻警惕违法乱纪行为破坏良好的政治生态、营商环境和发展环境,清除改革开放前进路上的各种阻力和“绊脚石”。
事实证明,集体违规,法纪难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同时,《条例》对违纪的党组织也作出了相应处分规定。由此说来,领导干部,尤其是班子“一把手”,更要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破除“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时刻将政治纪律挺在前面,使命责任扛在肩,带头落实《准则》《条例》,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民主科学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