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上午,建德下涯镇疫情防控联合纠察组在集镇上对一名外出不佩戴口罩的人员开出罚单:根据当前防疫要求,未佩戴口罩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以50元罚款。
无独有偶,2月23日,温州泰顺县就“不戴口罩”对一理发店进行处罚。
该县卫生监督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一家理发店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戴口罩就给顾客理发,便当场对店主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当下,疫情防控仍然没有停歇,公共场所戴口罩,是对自我和他人的一种保护,是疫情防控的关键环节。
我们知道,病毒的主要传播途径是飞沫,而有效阻断飞沫传播的有效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保持一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另一种就是戴口罩。
其中,戴口罩更为重要,因为它能从源头上减少病毒的传播。
现在,有些人基于疫情形势好转,思想上出现麻痹和松懈,不仅开始往公共场所扎堆,甚至不戴口罩。如此做法,无疑给疫情防控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给公共场所的安全造成威胁,甚至还可能使疫情防控工作前功尽弃。
浙江目前仍处于防控的一级响应阶段,根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规定,任何个人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机构做好防控工作。
在公共场所戴口罩,是每个人都必须服从和配合的要求之一。
从这个角度来说,处罚公共场所不戴口罩者不是小题大做,而是依法防控的一个具体体现。
当然,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其最终目的是提醒这些不戴口罩者,让他们在这段时间里保持出门戴口罩的习惯,从而保护好自己。 (中国社评网)